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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年度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2014-06-23 15:26 cgb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审核人:

发布机构:河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文号:河财采购[2014]1号 颁布日期:2014-01-20

市直各单位:2014-2015年度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公开招标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纳入协议供货采购范围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包括台式商用电脑(含配件) 、笔记本商用电脑(含配件) 、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含配件) 、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碎纸机(含配件) 、显示终端设备 、投影设备、实物展示台(含配件) 、服务器、不间断电源 、数码相机、摄像机(含配件)、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 监控设备、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财务、防火墙、安全、系统管理)、复印纸、打印纸、空调设备、电视机、消毒柜、电水煲、电风扇、电冰箱包括(冰柜)、印刷制品、办公家具等。

二、有效期限本次办公设备及用品协议供货有效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操作方法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www.gdgpo.com)通过河源市电子政府采购平台(http://heyuan.gdgpo.com)实施。市直单位在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办公设备及用品时,必须向市财政局报送《河源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报表》,待采购计划审核后,由采购人登录河源市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按有关规定进行订购、议价及反拍操作。市直单位在实施协议供货电子采购时,如对协议供货商的供货价格以及议价的价格不满意的,可进行电子反拍,反拍的价格必须低于协议供货价。协议供应商在协议供货执行期间,按投标承诺向市直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采购要求市直单位在实施协议供货采购时,属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必须采购通过国家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产品。同一协议供货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2次。市直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五、货款支付市直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合同和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向协议供货商支付货款。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直单位,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执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电子合同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六、协议供货物品及供应商信息由于协议供货物品品牌名称、协议供货商名单、营业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协议供货价格及优惠率等信息内容篇幅过大,不在本发文中一同公布,请各单位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http://heyuan.gdgpo.com/)上查阅。协议供货执行期内,协议供货商品信息及商品价格行情信息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对协议供货代理商信息和商品价格行情信息等变更将直接在网上调整,请各单位注意浏览河源市政府采购网站有关协议供货商品及行情信息的变更情况。

七、权益保护市直单位要按照有关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八、其他事项请市直各单位向下属事业单位转发本通知,或通知下属各单位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上查阅下载。各县区要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河源市财政局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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